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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资管处
  • 发布日期:2024-02-29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政策解读

2024223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川科政〔20243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加强省级科技项目中期评估,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等新文件新要求以及巡视、审计、绩效评价反馈意见,结合工作实际,科技厅对《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0〕4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川科〔20243号)。通过修订完善,进一步明确省级科技项目中期评估的要求和流程,促进科技项目高质量实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修订文件的主要变化

一是第四条中将组织实施主体调整为各项目管理处(室)。

二是第五条需进行现场评估的项目经费由300万元调整为500万元

三是第十条中准备材料新增了有调整事项需提交调整相关审批手续。并将其他相关材料调整为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佐证材料和财务附件。

四是第十五条中将进行复核调整为进行整改(限1次)。

五是取消纸质材料存档,调整为项目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完成工作流程,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相关材料。科技厅各项目管理处(室)将专家意见及结论上传至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三、主要内容

《工作规程》主要内容共四章。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中期评估的评估范围、工作目的、组织实施等内容。

第二章为工作要求。提出了评估方式、评估主要内容、专家组成、职责要求四个方面内容。

第三章为工作程序。明确了发布通知、材料准备、材料审核、组织评估等相关程序和要求。

第四章为结果及运用。主要包括专家评估结论、评估结论、结论反馈、档案保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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